警示帳戶被起訴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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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年前中風住院,因生病後沒收入,就想到網路上(FB)找網路工作,剛好看到一則貼文,說是彩券行公司徵開發人員,然而我就點進去看,對方就開始發一些輕鬆工作輕鬆領薪水的貼文,我心想真的有那麼好的事?我就嘗試聯絡對方,對方也快速的家我LINE好友,請我不用到臺北面試,只要提供銀行帳戶和金融卡就可以操作,剛開始我因為積欠朋友70幾萬沒能力償還,看到此訊息真的很心動,隔天就跑去超商一次寄了3本帳戶給她,然而我回家跟前妻說了此事,前妻就說我被騙了,我心裡就想說完了,我們兩就上網看關於帳戶給陌生人的結果,一看嚇死我了,看到會成為警示帳戶和詐騙集團幫助犯,上個禮拜開檢查庭,檢察官判定我是故意幫助犯案,我看到都暈了,今天又收到發院傳票8/11開庭,我就一大早跑去法律扶住基金會尋求協助,可是律師是建議我認罪,獲緩起訴跟被害人協商給她們賠償金和解,問題是我也是被害人之一,為什麼律師會選擇讓我去背黑鍋?誰能幫幫我?我也沒錢沒工作,家中還有兩個小孩(3/6歲),請問我應該怎麼辦?認罪或緩起訴,不認罪被起訴。
efb3d8be用戶
發表於 2020/07/2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