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嬰假事宜
其他 其他 856 次瀏覽請問一下,員工如果請孕嬰假,資方後續有詢問該名員工之後會不會復職回原工作崗位,該名員工表示要在家裡帶小孩子不會復職了,資方就僱用了新員工頂替該名員工的職位,後來該名員工反悔了,說要復職,但已無職缺了,請問資方是否有權拒絕該名員工呢?
請問一下,員工如果請孕嬰假,資方後續有詢問該名員工之後會不會復職回原工作崗位,該名員工表示要在家裡帶小孩子不會復職了,資方就僱用了新員工頂替該名員工的職位,後來該名員工反悔了,說要復職,但已無職缺了,請問資方是否有權拒絕該名員工呢?
您好: 如果資方能明確提出證據,證明員工先告知資方不會復職,資方才雇用新員工頂替,則可以解釋為員工先主動終止僱傭契約,雙方僱傭關係已終止而無從復職。 但實際狀況仍需視相關證據而定(特別是員工是在什麼情況、如何告知不復職,以及員工告知不復職到後續反悔期間經過多久)。如資方仍有疑慮,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諮詢律師。
您好: 如果員工想要繼續工作,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主張雇主解僱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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