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嬰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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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員工如果請孕嬰假,資方後續有詢問該名員工之後會不會復職回原工作崗位,該名員工表示要在家裡帶小孩子不會復職了,資方就僱用了新員工頂替該名員工的職位,後來該名員工反悔了,說要復職,但已無職缺了,請問資方是否有權拒絕該名員工呢?
2475c20d用戶 發表於 2020/07/23 19:15

2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23 19:24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資方能明確提出證據,證明員工先告知資方不會復職,資方才雇用新員工頂替,則可以解釋為員工先主動終止僱傭契約,雙方僱傭關係已終止而無從復職。
    
    但實際狀況仍需視相關證據而定(特別是員工是在什麼情況、如何告知不復職,以及員工告知不復職到後續反悔期間經過多久)。如資方仍有疑慮,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諮詢律師。
    
    
                         
  • 2475c20d用戶
    發表於 2020/07/24 19:32
    您好,昨天的問題,我是幫我們公司老闆娘問的,但是目前他們好像沒辦法舉出相關事證證明該員工主動取消雇傭契約的,由於我是新進員工,我就是頂替那名員工的職務,老闆娘跟我說由於該名員工要回來上班故要開除我...已經叫我之後不用去工作了,老闆娘說她提早10天宣告,願意多支付我10天的工資,但是我覺得很莫名其妙,請問資方這樣的行為對嗎...? 或是我又有甚麼權力可以保護自己呢?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24 19:40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員工想要繼續工作,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主張雇主解僱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 2475c20d用戶
    發表於 2020/07/24 20:11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如果老闆娘主張因為公司業績下滑,所以要解雇員工那這樣子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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