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
婚姻.監護 離婚 792 次瀏覽在協議書上對方要求我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對方代墊各項生活費的補償50萬,我想請問合理嗎?真的可以這樣要求?如果支付的都是我付呢?
在協議書上對方要求我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對方代墊各項生活費的補償50萬,我想請問合理嗎?真的可以這樣要求?如果支付的都是我付呢?
您好: 1. 如您們均尚未簽署協議書,還在雙方討論階段,則此種約定原則上是雙方談妥即可。如您認為對方要求不合理也不符事實,當然可以拒絕(但當然也可能因為您拒絕支付這筆款項,導致對方拒絕簽署離婚協議書,或要求變更其他條件) 2. 如您們已簽署協議書,您是在簽署後才主張對方要求您支付50萬元款項不合理、您不願付款等,則會牽涉到該協議書約定是否有效的問題,建議您攜帶協議書找律師諮詢,較能給您具體意見。
婚姻期間是依據雙方家事勞動、經濟能力互相分擔婚姻生活支出。 若您們婚姻期間本來就約定一方維持家裡勞動,而另方負責支出金錢開銷,如果因為離婚而對方要求您返還就不合理。 具體還是要看您們婚姻關係而定。
依所述,離婚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有關婚姻期間所生代墊或其他債務,應一併計算。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您好: 對方要求您補償代墊的金額會牽涉到您們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有對特定支出由何人負責為特別約定。如無特別約定對方卻在離婚時反稱要您支付先前某某金額時,恐並非有理。 原則上協議書需雙方均同意簽署後始生效力,若您認對方提出的條件您無法同意的話,可拒絕簽署該份協議。 協議書條款如何撰寫較合理妥適可向律師為進一步諮詢。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