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親生子女要求扶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73 次瀏覽律師先生您好,有問題想請教一下,感謝您抽空回答 我哥與他的前妻在民國90年5月28號離婚,從此不相往來,然而多年後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他前妻於民國92年3月14日生下一名女兒,並且在同年8月19日報入我們戶口,而監護人生父竟然是他,當時我哥忙於工作也不想跟他們聯絡而沒有處理,而他前妻也已過世,今天對方女兒找了社福中心的人寄了信函過來,根據民法要求必需負起扶養義務 但現在的問題是,孩子根本不是他的,他前妻當年不知道用什麼方法,竟然可以把法定代理人報成是他,算一算對方快滿18歲了,請問要如何解除雙方的法律關係,還是說做DNA鑑定嗎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大人幫我哥解個迷惑,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