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求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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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4/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皆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加重強制險,事後有辦理出險
對方為行人
五、事實經過:
道路為十字路口,兩方向路口一樣大,行人從右側闖紅燈(斑馬線上)。
我方機車綠燈直行,無超速。
六、問題:我有一起車禍事故準備調解
警局初判表上表示
對方(行人)闖紅燈違規
我方(機車)可能有未禮讓行人先行之虞、肇事使人受傷。
事發當天,我為綠燈直行,有路權
小女孩闖紅燈,我有注意但煞車不及,所以肇事。
兩方皆有受傷,
行人受傷較重,輕微骨裂及腦震盪,住院約4天。
我方多處挫傷,大約花了快一個月才康復,尾椎部分感覺有些後遺症。
本人諮詢過調解委員會,肇責部分可能是5.5
雖然本來應該是我方(機車)肇責3
對方(行人)肇責7
但因對方闖紅燈穿越馬路時是在斑馬線上
所以機車部分會加重肇責,才有肇責5.5一說
我認為肇事主因是行人,但是使人受傷是事實,我可以接受7.3的責任比例
求償部分也只想求償車損(估價18k)
但因調解委員會的意見可能是5.5
所以到時候車損可能只能求償9000
想請問,除了車損,衣損以及、精神損害是否可以一併求償?
藉此提高求償總額,使比例後的賠償金額與本人實際上損失相符。
我不想吃虧也不佔人便宜
想請問我應該主張怎麼樣的立場,會比較有理、利
fa636c3d用戶
發表於 2020/07/26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