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子女扶養定義以及是否可免除扶養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560 次瀏覽
父親以大學時代負擔學費生活費為由訴請扶養費。
試問年幼時父親離家,逃避贍養費,年幼由媽媽扶養至18歲,20歲時才至法院訴請離婚,但於我大學時已超過18歲,又來主動說要負責學費等; 但後無感情沒有連繫,卻訴請扶養費。
問1: 18歲後的主動扶養已成年子女,是否符合有盡子女扶養義務?
問2: 是否有機會免除父親扶養義務?
beb3c650用戶 發表於 2020/07/26 12:21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26 12:30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目前可以考慮就生父過去對您並未有扶養事實做為理由,提出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之訴,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26 12:35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是否有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空間,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提起民事訴訟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6 13:10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情形)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第2項)。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1.18歲以後可能有支付學費,可解釋為有支付部分扶養費,但先前仍屬於無障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2.若父親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扶養,此時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免扶養義務,若情節重大,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26 14:12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可於父親請求您扶養的訴訟中,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訴。惟僅有大學時期有所扶養,是否可達免除程度,建議需與律師諮詢或委請律師視您與父親間成長歷程、父親為何突然大學扶養等事實條件尋求主張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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