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職扣薪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820 次瀏覽
因為上班和雇主有糾紛在7/24號時通知想要離職 但在7/25號當天有班
雇主通知我是曠職 曠職三日必須解雇 每次曠職匯以他們的條約來做扣薪的動作 但那份合約我看也沒看過 也沒有簽名 對方以民法184條通知說造成損失可以獲得賠償 但我是計時人員已時薪計算看過網路說只能扣當天曠職的薪水不能倒扣以上班時數 不知道請問那一方事後如果有法律糾紛更優勢呢
a1d4c20b用戶 發表於 2020/07/26 14:58

1 位律師回答

  • 白丞哲律師
    白丞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6 21:29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0)

    1.對方要用184求償難度頗高,他要先證明有損害存在,以及損害與你曠職間的因果關係
    2.對方要扣薪的話要先證明你們間勞動契約有對曠職扣薪做約定或工作規則裡有規定,雇主真的扣你薪水,可以直接去聲請勞資爭議調解(網路上直接查勞資爭議調解就有申請管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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