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半年後他能對我做出什麼提高或求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92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年2月2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對方有去送去醫院,我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事後我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但對方沒去做筆錄、現場有移動過機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保險,但是我沒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機車騎士,對方是行人,當時我在一個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我是綠燈正常行駛,左轉後直行,車速不超過20,行駛道路是雙向道。對方突然從車陣中走出來,我沒有看到他,然後就撞上了。對方是穿越雙黃線要過馬路,100公尺內也有斑馬線。
六、問題:
如果半年過去內對方都沒去做筆錄,半年過後對方能對我做出提告嗎?
8207f8d7用戶 發表於 2020/07/26 23:4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26 23:59
    回覆諮詢(19959)、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6)

    刑事部分提告過失傷害罪可能不起訴,民事訴訟於兩年內都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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