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 對方想和解但求償14萬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218 次瀏覽2月底我騎機車和另一機車發生擦撞,初判表寫我左轉車應禮讓直行車,對方的寫疑似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雙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也沒有監視器拍到,目前對方認為肇責為他3我7並且要求賠償14萬,但我沒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有,前幾天我們有約出來談,對方保險業務員也有到場,他們當下希望能和解,但由於沒有第三人責任險,我認為這個賠償金額十分不合理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 1.他們求償14萬包含醫藥費,修車費,這兩個我都能接受,但其中還有親人看護費(1200/天)6千、公司請假薪資3萬多、精神賠償7萬,若他們都能提出證明,我是否只能認賠? 2.我是否也能提出上述項目要求對方賠償? 3.如果走調解委員會對我比較有利還是請對方直接走民事訴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