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 對方想和解但求償14萬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218 次瀏覽
2月底我騎機車和另一機車發生擦撞,初判表寫我左轉車應禮讓直行車,對方的寫疑似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雙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也沒有監視器拍到,目前對方認為肇責為他3我7並且要求賠償14萬,但我沒保第三人責任險,對方有,前幾天我們有約出來談,對方保險業務員也有到場,他們當下希望能和解,但由於沒有第三人責任險,我認為這個賠償金額十分不合理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
1.他們求償14萬包含醫藥費,修車費,這兩個我都能接受,但其中還有親人看護費(1200/天)6千、公司請假薪資3萬多、精神賠償7萬,若他們都能提出證明,我是否只能認賠?
2.我是否也能提出上述項目要求對方賠償?
3.如果走調解委員會對我比較有利還是請對方直接走民事訴訟?

謝謝!
a0b45d1b用戶 發表於 2020/07/27 16:42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27 16:59
    回覆諮詢(19751)、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感謝律師回答
    1.精神賠償過高,且其他金額即使提出證明亦有爭執空間
    2.您有損害亦可蒐集整理證據後向對方求償
    3.如果您希望早日解決,可走調解程序,民事訴訟耗時費力,但結果可能對您較有利,建議提供完整資料與律師諮詢討論。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7 17:16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親人看護費及工作損失,在有診斷證明佐證有這些需求的時候,對方是可以請求您賠償的,但實際計算的天數、金額等,均有爭執空間。
    2. 精神賠償的部分,需以對方診斷證明所載的傷勢綜合判斷其受傷程度、所需治療時間等,才能知道金額合理與否。
    3. 若雙方均有肇責,您亦可以向對方請求車損、醫藥費等,雙方再依肇事比例負擔賠償;故建議保留修車的估價單、診斷證明等證據,以保障權益。
    4. 調解及民事訴訟各有利弊,調解的速度較快,但可能必須互相退讓金額,未必能完全客觀。但還是端看對方所提出的資料等,才能初步評估、計算何種程序對您為有利。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8 13:2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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