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懷孕,男方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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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為未婚懷孕媽媽,7個月,預產為8/3,在懷孕中產檢所以相關費用都是我自己出的錢,孩子生父想領養這孩子,但我只願意將孩子出養,應為孩子父親沒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在我孕期與別的女孩有曖昧,導致我們分開,家庭並不健全,個人生活習慣衛生拉塌,總總考量,我認為孩子交給他也不會好過,也許生父為了拿到這孩子會採取法律途徑。


問題:
1若不經過生父,能否送養成功?後續會有什麼相關問題?
2若最壞的打算,生父執意要帶走孩子,那我能否放棄一切扶養權、探視權,並不支付他贍養費?並能索要當時懷孕、生育、產後、心理創傷相關費用?
3律師是否有具體的建議?
f033ab37用戶 發表於 2019/05/12 06:36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5/12 20:48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如您是想將孩子交由他人收養(出養),依法規定必須得到孩子生父/生母的同意。如無法得到同意,則必須向法院說明生父/生母的不同意對於孩子顯然有所不利益。
    2.如您同意將孩子的監護權交由生父行使,則您會有探視的權利,是否要行使探視的權利是您的自由。只是,您還是會有扶養孩子的義務。
    3.心理創傷相關費用,如您是指在您懷孕時與他人曖昧,這部分因您與對方並無婚姻關係,恐無法求償。
    4.母親的角色在孩子的幼年時期十分重要,如您有意願扶養孩子,您可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並要求對方給付孩子至成年為止的扶養費用。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0 18:15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生父未認領前尚無權利阻止您將小孩出養
    若遭強制認領及判定由父單獨監護,對方可請求您給付扶養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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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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