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子女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883 次瀏覽事實經過: 目前離婚約兩個月,離婚時協議共同監護扶養,孩子的戶口在媽媽這(本人),但孩子目前交由男方扶養約一個月,由於這一個月多次想探望小孩都被理由推三阻四,害怕以後男方家庭會不讓女方探望孩子 問題:男方以我目前的了解,他身上有一些詐騙案件,雖然不起訴,但他名下似乎沒有戶頭財產,想請問若想爭監護權,比較大的機率會判給誰
事實經過: 目前離婚約兩個月,離婚時協議共同監護扶養,孩子的戶口在媽媽這(本人),但孩子目前交由男方扶養約一個月,由於這一個月多次想探望小孩都被理由推三阻四,害怕以後男方家庭會不讓女方探望孩子 問題:男方以我目前的了解,他身上有一些詐騙案件,雖然不起訴,但他名下似乎沒有戶頭財產,想請問若想爭監護權,比較大的機率會判給誰
初步看來應是對您較有利,但仍要檢視對方阻饒的情況,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等全盤考量,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有無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的空間。
依所述,可能須就主要照顧者及有何不利教養等情形綜合評估。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您好 對方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您看孩子,已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可依此主張改定監護權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分機13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您好,目前來看共同監護機會較高,但是由您爭取子女主要照顧者,應有較高幾率,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透過法院決定親權由何人行使,經濟能力、犯罪前科、曾經無正當理由拒絕會面等都可以作為法院考量因素,法官會輔以小孩子自身意願、雙方與親子互動狀態、小孩子現階段學習與成長環境等,綜合判斷由何人行使親權,屬「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建議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最佳的訴訟主張。
您好: 依所述應在探視上雙方產生齟齬,是需透過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或僅要請求法院酌定孩子的會面交往方式,涉及您當初離婚時對於孩子婚後與誰同住有無特別約定,建議上應將協議書、協議後孩子的居住狀況告知律師,由律師替您作後續訴訟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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