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詐欺案件的和解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609 次瀏覽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在105年曾經因為一起詐欺案件 被詐騙了12萬的金額 105年法院開庭所列的被告為 提供詐騙集團帳戶的人頭,已判刑了 而昨天接到律師打來電話說是 107年台北地方法院刑字第624號 被告的律師 給我一份和解聲明書主要內容是: 對方匯入 和解金額8萬4千元至我的帳戶後,就與對方和解不追究法律責任 因為不明白這整起事件的真偽.....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我有哪些方法能辨明 那位律師是不是真的? 2.和解聲明書 是只要我單方面簽字 就生效嗎? 印象中和解好像都是要雙方簽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