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代墊扶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2306 次瀏覽你好,離婚前妻提出,前妻立切結書(無公證人)放棄扶養小孩,並要求男方不得與女方要求支付一切費用,但男方獨自扶養兩個小孩已4年,積欠百萬信貸,是否可追討這4年來的代墊扶養費?
你好,離婚前妻提出,前妻立切結書(無公證人)放棄扶養小孩,並要求男方不得與女方要求支付一切費用,但男方獨自扶養兩個小孩已4年,積欠百萬信貸,是否可追討這4年來的代墊扶養費?
您好: 1.拋棄負擔扶養費的約定,應屬無效,您可向對方追討代墊扶養費。 2.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下列方式與我聯繫。
您好: 依法您前妻也有扶養小孩的義務,扶養權利人是小孩,因此雖然有簽切結書,是否可當然認為前妻即無給付扶養費之義務,法律上恐仍有爭議(您因此積欠百萬信貸也是關鍵,可能構成情事變更),應檢視切結書全文並輔以您過往扶養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才能為進一步判斷,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洽律師初步諮詢,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您好 雖然扶養義務不能拋棄,但您已同意對方不用支付扶養費用,以契約解釋來看可能會被認定屬於你們針對扶養費用的合意分擔,建議您將契約提供給律師諮詢,以利律師判斷您的狀況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您好: 該切結書要求男方不得要求女方支付子女扶養費,您是否有簽名?如您未簽名,該切結書對您無拘束力,前妻不能據此拒絕支付子女扶養費;縱有簽名,亦不表示您絕對不能請求前妻支付子女扶養費。建議您帶該切結書諮詢律師。
如果已經有協議不用支付,並有文書證據存在,就沒有所謂代墊扶養費不當得利的問題,如果真的無力負擔小孩扶養費,可以因情事變更向法院聲請改定扶養費用
您好,即便當初男方簽屬放棄請求扶養費等等書面約定,後續仍可以子女名義向生母請求過去應給付之扶養費,惟女方也可一併請求探視子女等等權利。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若您與前妻有達成協議無須負擔扶養費用,則此協議可能會拘束您的代墊扶養費用之請求。惟父母間的協議尚不拘束未成年子女,您仍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前妻支付將來至成年為止之扶養費用,詳情可持協議書來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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