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犯罪高等檢察署再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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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法院時,檢察官判決組織犯罪不起訴,因為這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算是重罪,好像法律規定必須送去再議,這幾天收到一張高等檢察署處分書,看不太懂意思,內容以下。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臺灣某某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為不起訴處分。茲據該署檢察官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通知
一、本署受理109年度上職議字第。。。號,被告某某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再議乙案,於109/07/22處分駁回確定,並起算緩起訴處分履行期間。

我想問的是:

1.請問以上是什麼意思,我有罪嗎?還是確定一樣不起訴了呢?

2.並起算緩起訴處分履行期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我會被處罰嗎?還是沒事了呢?

請律師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6ebb69ff用戶 發表於 2020/07/30 01:07

4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30 06:5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緩起訴與不起訴是不同概念,建議持高檢署書面約詢專業律師確認。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30 10:30
    回覆諮詢(19864)、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建議提供完整緩起訴書律師諮詢。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30 11:14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您好
    法律問題歡迎
    +LINE討論
    -王律師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30 16:08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建議提供該高檢署完整內容之公文、及原先地檢署處分書給律師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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