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id是否有人格權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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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A先前有委託我提告b的詐欺案,後被告跟我反目成仇,竟在遊戲內散播我欠他錢,並指名我的id以及本名王X慧。
去年高雄庭傳喚雙方,A未到,1月案子在偵查中就以方便被告應訊而轉到新北。因為遲遲沒下文,家上對方不斷在遊戲內挑釁說法官不想理我的言論,以至於我對這案子感到質疑,便寫信去問。沒多久傳票就來了,於臨行工作日前一天,我打電話詢問被告是否又請假,書記官說沒有,見意我還是去一趟新北市。
當天,被告依舊沒到,我詢問檢察官,檢察官說他請假,又告訴我他們先前是考量我住高雄太遠,所以才沒傳喚,而且之後應該也不會再傳喚我。但是當他丟第一個問題給我時,是被告說謊的言論,我實在無法理解,如果沒打算傳喚我,那我怎麼會知道被告在豪小?! 傳喚雙方不是要我們辯論嗎?!之後不打算傳喚我是要怎麼查下去....?
後來檢察官問我,要怎麼證明我的id就是我自己本人,其他人怎麼知道他就是在罵我,我是不是有再公開世頻說我自己就是王X慧?我說沒有,哪個智障會這樣做,但是我先前有告過別人,早就被罵過千遍萬遍了。我反問,要我怎麼證明?被告都知道是我本名住哪了,找我告過的人來當證人行不?而且這遊戲都9年了,ID也有人格權不是嗎?難道要我一個一個問玩家,你知不知道XXX就是王X慧?
檢察官就說他不知道,他們都對遊戲不熟,看我要怎麼證明。
問題:我要怎麼證明?或者我該怎麼讓檢察官認同遊戲id也是有人格權?而不是這樣自由心證....
5bd529d5用戶
發表於 2020/07/30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