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簡易庭通知書,但車禍的追訴期疑似過了?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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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07/0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並請保險公司理賠
我方無保險,自行修理汽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要左轉交流道,因右方車輛擋住視線看不到號誌燈於是跟著前方車輛行駛
但對向已是綠燈,對方也沒有看到我方車輛,便撞上來了
警方那邊判定我為100%責任
六、問題:
當時是要等警方的結果出來,因此雙方並未談和解
事發後對方請保險公司理賠後並未連繫我
因此我方也自行修理後便結束這件事情
但在109/07/07年收到了簡易法庭的通知書
為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支付賠償金額
但當初的驗傷單等我都丟掉了
請問這樣沒有超過追訴期嗎?
ee492a6c用戶
發表於 2020/07/30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