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相處親密的少年父母說要提告性騷擾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916 次瀏覽
事實經過:我與1位現年15歲的少年相處親好,彼此認識6年.他平日生活大小事或娛樂用品都會與我商量,請我贈送他.我與他彼此說過喜歡對方,因此常輕微碰觸他身體的隱私處示好.但從未相互手淫或性交過.最近為少年父母知道,說要對我提告性騷擾.

    問題:
    1.我對他的隱私處碰觸,通常時間短暫僅幾秒,且未讓他與我有性反應,或引起與滿足性慾.請問我是否會被認定"猥褻"?
    2.如何證明我對他的碰觸,是雙方彼此合意.且他事後仍長期與我維持親好的往來關係?
    3.我如何在法庭上表示有悔意,爭取輕判?
f82a944b用戶 發表於 2020/07/31 10:59

4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31 11:1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縱使合意,仍有猥褻未滿16歲男子之成立空間,其他細節建議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之事務所詳談確認。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31 11:30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是否構成猥褻,您可將詳細過程與律師諮詢討論。
    如收到警方到案通知書,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爭取不起訴處分。
    如果希望表示誠意並有意願和解,建議由律師撰寫辯護狀向地檢署提出並與對方家長協商和解事宜。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31 11:4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你所述,可能已經涉犯準強制猥褻以及性騷擾等等犯罪事實,有無答辯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31 12:25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未滿16歲會讓法律問題變得複雜,即使有和該名少年合意也可能涉犯刑法227條第3項之罪。具體應如何答辯對您有利,建議是持與少年相處歷程之相關事證與律師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