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交付給教練保管,活動結束忘記拿,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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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7/18早上與友人一起去東北角潛店參加潛水活動。下午去海邊岸潛,帶了放著兩顆電池的gopro充電器到岸邊,下水前詢問教練有哪個地方可以放呢,教練表示交給他,他會幫我處理,隨後放在車上。潛水活動後,忘記跟教練拿回電池,隔天(7/19)一早約九點也立即跟潛店聯絡,潛店表示會聯絡教練並協尋充電器,但卻遲遲未得到回覆。也陸陸續續一直詢問潛店,潛店後續表示東西遺失。希望能夠聯絡得到當時帶潛水的教練,但教練始終不聯絡。
問題:因東西確實遺落在潛店,但潛店教練及店家始終不主動聯絡失主,想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15c71b87用戶 發表於 2020/08/02 11:4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02 12:20
    回覆諮詢(19966)、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教練限期返還,如對方置之不理,可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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