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繼承有三位,後續生活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1095 次瀏覽
家中阿嬤去世,本要將房產直接留給孫女,三個子女們當時都同意(此房子本為阿嬤及最小女兒及孫女長期同住,另外第二兒子及長女皆居住於他地),由於當時去世親人已臥病在床看在情份也不想再立什麼遺囑,去世後長女改口要求一個人獨得房,後面談不攏因此變為三個子女共同繼承。
1,假如事後長女去世,房子為她後代或其他人繼承,想要要求此房子同住有權拒絕嗎?
2,如除小女兒,另外兩方皆想賣掉房子或有債務因而抵押,小女兒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價錢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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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4321用戶 發表於 2020/08/05 07:27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5 07:5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只要成為共有人之一,對共有物就有使用收益權,應找全體共有人協商使用收益方式。若共有人之一將共有物出賣,其他共有人有權行使優先購買權,須依已訂買賣契約的同一條件優先購買。
    
    
                         
  • 白丞哲律師
    白丞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5 11:43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只要是共有人就有使用房屋的權利,但實際使用方法如誰睡哪個房間等問題,仍需要經過所有共有人協議
    2.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果長女及長子要賣持份,當他們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後,依法應通知小女兒,小女兒即可依照長女及長子與第三人約定之價格優先承買,但須注意的是,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只有債權效力,也就是他就算沒通知過小女兒就賣給別人並過戶,買賣及過戶還是有效
    
    以上,詳細情形歡迎來電詢問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7 10:00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你好
    有法律問題請+
    LINE討論 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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