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債權憑證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334 次瀏覽
經本票申請強制執行後查無財產,得一債權憑證

1.拿到債權憑證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嗎?對方住宜蘭,我住新北,付款地在新北,我想提起民事訴訟讓他奔波兩地,使得他能主動聯繫我談和解,我有先爬文,但只說有憑證不用提民事,但我想問的是,可以提嗎?提了之後,對方不來,他會被通緝嗎?

2.我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某個申請單上顯示只能申請查郵局的帳戶,我爬問後,發現可以提出銀行帳號給法院,所以只要提供給法院他的銀行帳號,法院就一定會查嗎?假設銀行可以查,為何單子上只有郵局的選項,好奇怪耶...
0b3f44d9用戶 發表於 2020/08/05 22:01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5 22:0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
    1.取得執行名義目的多為強制執行,但取得本票裁定後,非不得取得實體判決。惟考慮是否有實益問題。提起民事訴訟,並無通緝被告問題,對方不來仍可一造辯論判決。
    2.目前強制執行實務上得查詢郵局存款部分,惟其他金融機構非屬代查範圍,多以所得清單所列或知悉債務人存款帳戶部分,聲請法院扣押存款帳戶。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05 23:51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1. 民事與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不會有通緝的問題,對方還是可能不出庭。況您已取得債權憑證,另外提民事訴訟的實益不大。
    2. 但若是對方有刻意脫產的行為,則有可能成立刑法損害債權罪,然具體有無構成此犯罪之機會,仍需確認過全部事證才能給予答覆。
    3. 銀行帳號的部分,通常是以債權人身份至國稅局調閱債務人的所得清單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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