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74條之2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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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在外工作有掛號書信都是母親代收轉達消息給我,母親年紀大記憶不好,
我今天上網一查才看到被緩刑已被撤銷,(經檢察官先後2 次命其於109 年5 月14日、同年6 月24日報到執行,均
    未依檢察官命令按期到案執行)
如果我盡快聯絡檢察官 或是保護官他們有可能給我機會嗎?我能再上訴我嗎?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2 日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下面是主文我本人有自行刪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撤緩字第 201 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2 日
聲請撤銷緩刑
受 刑 人    林OO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08 年度訴
字第1188號),聲請撤銷緩刑宣告(109 年度執聲字第1965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OO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於民國109 年3 月21日確定。玆因受刑
    人即受保護管束人經傳喚未到,並經警查訪稱:依址查訪未
    遇,由同居之其母收受通知,向警告以受刑人確實居住該地
    ,會轉告其依期到署,惟仍拒不到署,其行為違反保安處分
    執行法第74條之2 第2 款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同法第74
    條之3 第1 項、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等規定,聲請撤銷其上
    開緩刑之宣告等語。
二
   判決有期徒刑1 年10月,緩刑4 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
    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
    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00 小時之義務勞務確定
    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揭刑事判決附
    此亦有檢察官執行保護管束
    命令、送達證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109 年5 月27
    日新北警樹刑字第1094415697號函、受刑人個人戶籍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等在卷可按,足認其確有
    不服從檢察官命令,拒不到案執行上開緩刑保護管束之情,
    違反上揭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 第2 款規定情形,情節
    重大。是核本件聲請合於上揭規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 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
e1d4b23f用戶 發表於 2020/08/06 00:41

2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06 00:50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緩刑被撤銷後,如您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抗告,就必須執行。如您收到裁定尚未超過5天,請儘快抗告。
    
    如抗告期滿,但您還是認為該緩刑撤銷裁定違法,只能另依非常上訴管道救濟。
    
    
                         
  • e1d4b23f用戶
    發表於 2020/08/06 00:51
    謝律師您好 請問非常上訴管道辦法為何 需要花到很多錢嗎?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6 00:55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感謝律師回答
    如您收到裁定還未滿5天,請儘快先抗告。
    
    如果已超過5天抗告期間,只能請檢察總長非常上訴(但非常上訴不影響緩刑被撤銷之後續執行;也就是在非常上訴成功前,您還是會面臨緩刑被撤銷,原訂刑期執行的狀況)。
    
    非常上訴必須以「原裁定違法」為理由,門檻頗高;建議您如有意提起非常上訴,可以帶撤銷緩刑裁定等資料,找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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