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 區域計劃法 移轉
不動產.土地 買賣 759 次瀏覽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耕地之使用,應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相關法令規定,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因此,耕地除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外,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相關法令規定,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 1.如該農地係屬「耕地」,因上面有違章建築物,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規定,縱出售予他人,原則上仍然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2.但如果該農地只是一般農地(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而非屬「耕地」之範圍,依法並不受上述移轉之限制,則縱該農地上有搭蓋違章建築物(違規使用),將該農地出售他人,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看不懂法條。請問特定農業區的農地,簽約前已知道有違法鐵皮屋存在,但簽約前被仲介與地主隱瞞農地內埋入約3米深營建磚塊、水泥,不確定有無其他有害廢棄物,其農地的所有權移轉,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