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被委託大量工作項目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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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作狀態:軟體開發者兼一個專案負責人(僅名義上的負責,事情的決定權都在上司身上)
事實經過:
2020/08/05
提出將於 2020/08/17 離職,上司表示要我自提出離職信至離職當日都需加班(含六日)將負責專案完成,先前已有表示專案內容至少需合計約 15 - 20 天(有寄信告知),加班也做不完,上司表示一定得做完。
2020/08/06
提出交接內容,仍有告知專案內容加班不一定能處理完,但會盡力協助,上司僅表示這些都得做完,做不完不會讓我離職,我說我盡力協助。
專案原定在我離職日數日才交付給客戶,上司打算讓我加班完成所有功能並在我離職前交付給客戶。
2020/08/07
詢問過上司加班薪水怎麼算,他表示先換成特休假,離職時才能換加班費
想請問幾點:
1. 不能直接領取加班費是否已經違法?
2. 若無法完成所有功能,上司不願意受理離職事務該如何處理?
3. 想請問若我離職並交接後,本專案有任何法律問題(如:產品與客戶期待不符而被告),
我是否會有其他法律因素?有的話我需要先準備哪些資料做準備以自保?
謝謝回答
122e27d5用戶
發表於 2020/08/07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