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行車糾紛,當下沒有報警,請問事後再報警還有法律效力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599 次瀏覽
時間是8/7 下午6:30左右,當時是在博愛三路跟重立路交叉路口,巔峰時間汽機車都很多,博愛三路是綠燈我要直行了,當時我的車速低於30,結果一輛汽車停在路口要準備右轉,結果擦撞到我的車子,沒有撞很大力,導致我的機車倒下,撞擊點是在汽車的右前方,我機車的左後方,下車查看時,對方有說要先報警,當下把車扶起來後,檢查機車是沒事的,對方也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跟他都沒有受傷,後來我就問他的車子有沒有怎麼樣,他說沒事沒有怎麼樣,我就問說那還要報警嗎?他說那就不用了,但事後到家檢查車子仔細看機車刮傷、後座腳踏翹起來,我過幾天想報案,想釐清對方是否有問題,請問這樣事後報警還能處理嗎?
a73d2d60用戶 發表於 2020/08/07 19:3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07 19:50
    回覆諮詢(21628)、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沒有人受傷,針對車損應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調解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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