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方式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649 次瀏覽
日前與與他人在路口相撞
我閃紅(機車騎士),對方閃黃(汽車駕駛)
對方停止因此我往前騎,油門一轉看見對方車子也要往前移動
我就停止讓對方先(此時我車子已佔對方車道將近1/2)
對方距離沒抓好 把我撞倒 人沒受傷 機車受損
Q1:請問律師這樣肇責歸屬大約各佔多少?
Q2:若假設機車費用為10000元 肇責55分
則對方賠償費用則為5000,那麼這5000元是可以收現還是必須有維修收據才能像對方索取賠償?
c1bb2ec7用戶 發表於 2020/08/09 12:52

3 位律師回答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09 13:39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肇責部分,因涉及專業判斷,建議約一個月後至警局申請初判表較為準確。
    2. 賠償部分,在訴訟上必須有修車的單據才能向對方請求賠償,建議單據上細分維修項目,因零件部分必須扣除折舊,工資部分不必扣除,故寫清楚可能對您較為有利。
    
    
                         
  • 楊國弘律師
    楊國弘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09 14:23
    回覆諮詢(105)、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向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做為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的初步參考依據,另對於維修費用賠償事宜,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以上僅提供初步之意見供參,如有需律師協助之處,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地協助解決您的問題。
    博格法律事務所 楊國弘律師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09 17:34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0)

    感謝律師回答
    肇則比例應參考初判表、事故鑑定報告作認定
    賠償金額則要看實際車損的估價單及折舊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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