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衝撞後逃逸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79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08/08的23:0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有在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本人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不知道。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此為與鄰居的行車事故。住家是無尾巷,因汽車停放於巷子,且此巷僅能一台通行,故停放在較後方之其它鄰居車輛要出去時都會通知前方車輛移車,當天A鄰居前來按門鈴通知來移車要出門本人便要去移車,但剛發動準備要移車時A鄰居就倒車朝我方衝撞,撞了三次(監視器有拍到兩次,第一次於死角無拍到),對方下車後有喝酒但等警方到場時又直接回家避不見面,警方只能先依肇事逃逸紀錄。
現場無號誌。
我方無車速,往前行駛之速度為被撞造成。
車輛撞擊點我方為後車部分,A鄰居也為後車部分。
有證人及監視器證明A鄰居為故意衝撞。
已提出告訴:肇事逃逸、傷害罪、民事損壞賠償。
六、問題:
請問此案的肇事逃逸是否是無法成立的?因有看到之前判例是逃臨檢(故意)撞別人而離開現場的肇事逃逸為無罪。如果是這樣我還能依什麼法條控告呢?
若我之後該找律師是何時需要找呢?
麻煩解答,謝謝。
71969a80用戶
發表於 2020/08/10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