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附帶民事訴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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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8/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 肋骨斷裂五支 對方沒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不願配合連絡保險業務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 要左轉 我直行 未禮讓 對方從事發到現在都沒有甚麼關心過我的傷勢 車禍當下只告訴我他沒有保險
六、問題:
已經一審結束 但因確診出肋骨斷裂與車禍當天有10天左右間隔 所以一審判決肋骨與車禍無直接關聯 所以輕判很多 ,所以一審民事要我提出聲明車禍與肋骨有關 ,後來諮詢律師說 如果要二審 就先把一審民事撤訴 等二審結果在附帶民事訴訟
只在乎有沒有要和解 而二審上訴 檢察官說要請第三方醫師鑑定是否這個時間內算合理範圍 這幾天收到一張傳票 備註寫 合議審理 想請問 是這時候在附帶民事訴訟嗎? 還是等這次判決出來呢?
ac9815be用戶
發表於 2020/08/11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