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貸款在離婚後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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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因懷孕和育兒工作停擺,自己的存款不夠,丈夫的工作也不穩定開銷很大,丈夫用我的名義借了信貸,還有最近的紓困貸款,車子也買我的名字,用車子增貸兩次,但是丈夫工作情形也是很不穩定,而且還染上賭博習慣,我也還在照顧小孩,還沒找到工作,婚後丈夫的行為讓我沒有安全感,家裡大大小小開銷也一直用我的名字貸款支付,然後跟我拿生活費,想要訴請離婚,但是還有這麼多貸款是自己的名下,想知道該如何訴請離婚,離婚後這些貸款要怎麼處理?要我一個人承擔嗎?
42a85a01用戶 發表於 2020/08/11 09:28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1 10:0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只能提起離婚訴訟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貸款部分可區分成兩部分:其一,金融機構會依據貸款契約要求清償貸款,此時你是借用人需要負責償還貸款,而金融機構也只能請求你償還貸款;其二,你與配偶間有借名關係或委任關係存在,可依據契約請求配偶償還繳納給金融機構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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