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起訴求職詐騙,是否可以一併要求精神撫慰金?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32 次瀏覽
我於2018年3月中旬碰到求職詐騙,被騙了三萬七千元,之後再網上尋找與該工作室相關的資訊,碰到了其他同樣被該工作室詐騙的受害者,之後我們受害者告了這間工作室的負責人。經過兩年多下來跑了地檢署好幾次,最近檢方終於起訴該嫌。
我想詢問:
1. 該嫌應予返還我三萬七千元之外,我是否可以一併要求該嫌賠償我兩年多來在求職方面碰到的精神壓力、擔憂等精神撫慰金?
2. 如果可以,精神撫慰金我該如何計算?是否能用基本月薪計算?
3. 關於這方面,我的起訴狀該如何闡明呢?
af3b6a54用戶 發表於 2020/08/11 23:25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1 23:26
    回覆諮詢(19864)、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您要留意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為兩年時效,初步看起來已經超過,可能遭對方主張時效抗辯而無法獲得賠償。
    
    
                         
  • 楊國弘律師
    楊國弘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2 01:22
    回覆諮詢(105)、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您雖可主張因受詐欺而有意思自主權受到侵害而向對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但因事發至今逾2年,恐已超過請求之時效而難獲賠償。
    
    
                         
  • af3b6a54用戶
    發表於 2020/08/12 02:40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請問兩年是從何時開始計算呢? 因為我們是2018年6月中旬去警局報案,隔年初開了第一次,下半年開了地二次,今年上半年開第三次,都還在地檢署,而最近確定起訴成功,才有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要填寫。 也有在網路搜尋到,要在刑事訴訟起訴後,到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我們的狀態目前還沒有正式進入法院的部分,所以不確定是地檢署那邊算二審,還是進到法院算二審。
  • 楊國弘律師
    楊國弘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2 06:56
    回覆諮詢(105)、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2年請求權時效是從知悉受到對方的詐騙時開始起算,如以107年6月中報案作為起算時點,依上開規定現已超過兩年時效,於您接下來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中,對方很有可能會於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2 16:13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感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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