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給車商後、對方要求支付修理費用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105 次瀏覽
事由:
交易當天,買方已檢查過車子,對於車子也沒有意見雙方才交易並且簽定合約,108年10月21號交易完成後,於108年10月25 與我反應,車子有引擎燈不亮、安全氣囊消失等問題,要求我負擔兩萬~三萬的修理費用,當下我是覺得納悶,故跟對方表示我先跟人家人討論後回復他,與家人討論並且跟保養廠確認後,車子在保養期間一切正常,車子交給他四天後才跟我說有這些狀況,我無法知道這期間車子經歷什麼事情,故拒絕支付修理費用,買方因而提告我詐欺。

重點整理
爭議點 1.安全氣囊:
買方驗車時安全氣囊燈確實有亮起,並指稱我當下有保證絕對有安全氣囊,我並不具備車子維修等相關技能,故當下我只是轉述保養廠跟我說的,因為是一台接近20年的車子可能裡面有線路接觸不良等問題,經過汽車維修電腦診斷後進行歸零,該問題即可解決,故判斷只是一般線路問題,我用車時期並無發生車禍,故我也無從判斷是否安全氣囊還在車裡面,更不可能去拆卸安全氣囊,賣車當下也沒有直接打開來確認到底有沒有氣囊,而是在四天後才指稱我偷偷拆除氣囊,我認為這非常不合理,我無從得知這四天車商對車子做了什麼事情。

爭議點2. 引擎CHECK燈
買家指稱我將引擎CHECK燈泡拆除,故意隱瞞車子問題,賣車當下買方身為二手車商,在於車子方面應該是更為專業的,當下檢驗車子時也都正常,交車四天後才指稱我將燈泡卸除讓燈號不亮故意隱瞞,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交車時都正常,車子交車後四天才說沒有燈泡,我無從得知這四天車子是否有被人動過手腳。

3.事後不理會
對方指稱告知我事情後我都不理會對方,這並非實情,我也有告知接下來為了保障雙方權益,請他不用打電話過來,有事情用LINE留下文字對雙方都有保障,也並非不願處裡,而是他開出的金額我無法解受,我只賣五萬元,對方卻要求我支付一萬五的修理費,我是有意願解決這件事情的,不然也不會接受檢察官建議去調解委員會。

4.調解經過
109年7月14日調解時,我本有意花錢了事,孰不知賣方大聲指責我、指稱我偷拔安全氣囊與引擎燈泡等不實指控,感覺對方並無和解之意願,故與調解委員表示,不願支付對方要求之任何款項,故而和解不成。

5.下次偵查庭將於109年09月開庭,檢察事務官要求賣方找證人,賣方表示會找保養廠的人過來證明氣囊確實被拔除,並要求我找我的保養廠出庭證明,就算證明了車子確實有問題,我是否也能合理懷疑是車廠在這期間動的手腳? 我身為一個正常的用車人,我沒必要也不可能去拆除這些東西,讓我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更加不會為了幾萬塊錢故意去欺騙賣方
或是做出任何違法之行為。


6.家人於100年7月27日於台中車購入車子,車子的相關文件也都還有保留、購入金額為64萬元,108年10月21日以五萬元價格賣給賣方,行駛其間我都有按時保養,也曾在107年維修車子冷氣花了七八萬元,當時是有繼續行駛下去的打算,在108年9月因親戚剛好換車舊車要廉售給我,我才有換車的打算,故已五萬元極低的價格賣出並在交車四天後,我無法得知車子狀況的時候,要求我支付維修費,我認為這件事情並不合理,故拒絕支付後賣方因而提告我詐欺,我並無任何詐欺的念頭與行為,更不會為了賣車去做任何違法的事情。

7.詢問
a.後續可能會如何演變? 是否真的有可能會被詐欺?
b.對方證明車內無氣囊 ,我的保養廠證明 我按時保養的狀況下,最後又回到 我無從得知交給對方期間對方是否有動手腳,後續會如何演變?  由檢察官下判斷是否有罪? 
c.我是否該堅持下去,還是與對方和解? 
d.我能否堅持 "我無從的知交車給你之後,車子發生了什麼事情" 這個立場?
e.檢察事務官是要我自行與保養廠聯繫,請保養廠於09/01出庭作證,但因保養廠位於台中,若保養廠因路途等原因不願下來幫我作證,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以用書面的當成證明? 
f.若檢察官最後宣判起訴,後續我該如何應對?
51fda174用戶 發表於 2020/08/12 03:15

1 位律師回答

  • 邱霈云律師
    邱霈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2 09:35
    回覆諮詢(100)、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27)

    您好,目前聽您描述,您的案件比較屬於民事糾紛,成立刑事詐欺的可能性不大。
    建議盡量準備相關的保養資料提供給檢方,並且提供證人資料給檢方,請求由檢方來傳喚,若證人不願出庭,再請檢方可否考慮先以函詢的方式處理。
    
    因為您的案件較為複雜,建議您立刻準備相關資料,就近預約律師為法律諮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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