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事情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753 次瀏覽我是一位升高一的學生 但在去年(國三)12月時,有把小一小朋友(男生)帶到學校廁所,我摸她雞雞 但到今年7月對方家長才提告,最近會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會影響到我學業嗎?還是會怎麼處理?
我是一位升高一的學生 但在去年(國三)12月時,有把小一小朋友(男生)帶到學校廁所,我摸她雞雞 但到今年7月對方家長才提告,最近會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會影響到我學業嗎?還是會怎麼處理?
若對方未滿7歲,則你的行為涉及刑法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因為你未滿18歲,所以本案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依照你行為時的年紀、犯案方式、你個人的身心狀況、家庭背景、犯後的措舉等有不同的處遇。 但加重強制猥褻是重罪,建議在做筆錄前盡快與律師諮詢,說明完整事件背景,方能完整為您提供法律上建議。
您好,就你所述,可能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等等刑事犯罪,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以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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