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事情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625 次瀏覽
我是一位升高一的學生
但在去年(國三)12月時,有把小一小朋友(男生)帶到學校廁所,我摸她雞雞
但到今年7月對方家長才提告,最近會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會影響到我學業嗎?還是會怎麼處理?
516341c3用戶 發表於 2020/08/12 20:45

3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2 21:39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若對方未滿7歲,則你的行為涉及刑法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因為你未滿18歲,所以本案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依照你行為時的年紀、犯案方式、你個人的身心狀況、家庭背景、犯後的措舉等有不同的處遇。
    但加重強制猥褻是重罪,建議在做筆錄前盡快與律師諮詢,說明完整事件背景,方能完整為您提供法律上建議。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12 22:01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2)

    您好,就你所述,可能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等等刑事犯罪,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17 15:36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以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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