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後之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1628 次瀏覽
本人祖父生前將兩塊地預告登記給父親,但未損及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請問祖父過世後本人父親是否可拿祖父口述經律師筆記之代筆遺囑至地政事務所進行土地登記或仍需分割協議?若代筆遺囑未經法院認證是否仍有效力?
c42af2fa用戶 發表於 2020/08/12 22:19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2 22:4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民法第1194條定有明文。
    代筆遺囑無須經過法院認證,但要符合法律規定之方式,否則無效。
    若遺囑有效,遺囑內容為將兩筆土地分配給父親繼承,可直接持遺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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