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內容異議

智慧財產 商標權 65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在107年間於社群網路看見有人販售玩具公仔進而購買給孩子玩,並於同年12月在大陸地區網站搜尋到同款商品購買後於購物網站販售,本人知道盜版商品不得聲稱正版故標明為副廠商品,卻不知不得販售,原因(一)本人也在網路購買商品後才得知有這項商品可販售。原因(二)本人曾在購物網站刊登販售遙控車系列商品遭蝦皮無預警下架處理,詢問後得知未標明NCC字號不得販售。呈以上兩點誤以為未被蝦皮下架之商品皆可販售,但警方上門表明來意時本人就立刻下架所有侵權之商品,本人知道不知者無罪不適用法律上,所以於警局做筆錄及檢察官詢問時虛心表明認罪,本人是單親家庭從小無父母陪伴教導,由於隔代教養導致許多知識不足,連高職學歷都是在26歲時才去夜校補足,當自己小孩3個月大時成了單親媽媽,決心補足自己年幼時無父母陪伴在旁的缺憾而自行在家照顧尚未就讀幼兒園的小孩,無閒暇時間外出工作才在網路販售商品賺取微薄利潤,經由檢察官詢問有無低收證明後得知可以申請便立刻到公所詢問辦理並取得中低收入證明,由於本人秉持著只要足夠與孩子生活的理念,販售之盜版商品也是獲取微薄利潤並無暴利之行為,刊登商品一年的時間裡淨利只有23464元,而且網路販售商品有囤貨風險,單盜版商品囤貨扣除淨利仍虧損45940元。調解庭已與廠商談和解。
檢察官起訴書裡提到,被告因違反商標法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並侵害商標權之犯罪所得83770元請依規定沒收或追繳之


問題:
起訴書裡的犯罪所得並無扣除成本,這個部分是否能在議論?若可以議論是要寫陳情書、上訴書還是甚麼?是要去信向檢察官提出異議,或是等如有簡易判決或是法院時才提出異議?
1d01bd2e用戶 發表於 2020/08/13 01:54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13 04:36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現行實務見解認為依照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以根絕犯罪誘因之意旨,不論成本、利潤均應沒收,明白揭示採取「總額原則」。
    因此,您主張販賣商品所得應扣除成本的說法,並不會被法院接受。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