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案
刑事犯罪 其他 3155 次瀏覽您好,我前陣子被加害人帶走毆打並脅迫我拿證件借高利貸與辦門號換現金(都辦理成功),但途中我有多次機會逃跑卻沒逃跑,且報警後加害人將所得金額轉交我正在協議離婚的妻子想脫罪,請問這樣我還吿的成恐嚇取財與妨害自由嗎?還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
您好,我前陣子被加害人帶走毆打並脅迫我拿證件借高利貸與辦門號換現金(都辦理成功),但途中我有多次機會逃跑卻沒逃跑,且報警後加害人將所得金額轉交我正在協議離婚的妻子想脫罪,請問這樣我還吿的成恐嚇取財與妨害自由嗎?還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
您好: 依據您所述事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略述如下: 1、帶走毆打:妨害行動自由、傷害罪 2、脅迫拿證件借高利貸與辦門號換現金:強制罪 3、若有上述1、2情形,且對方取走現金:可能成立強盜罪(在實務上甚至可能成立擄人勒贖罪,但須視個案細節)。 4、至於行為人事後才將金錢交還妻子,並不因此影響上開犯罪之成立。 以上僅是簡述法律上的概念,詳細是否能成立,還是需要看完整的背景事實與相關證據才能評估。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依您文中所述情形,加害人恐涉刑法傷害罪、恐嚇取財罪,以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相關犯行(甚有成立強盜罪之可能),惟詳細情形,仍須視您的個案而定。 建議您盡速向專業律師諮詢,以捍衛自我權益。
交還財物不代表不成立犯罪。 受迫借貸及辦門號事,仍需處理好。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已涉嫌犯罪,不會因為事後的矯飾行為而免責, 但提告須注意正確適用法律及蒐證問題,且證據會隨時間流逝,建議及時蒐證, 另您除提告刑事案件外,還有提告民事求償的權利. 因每個事實的細節會牽涉適用法條的不同,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提告及蒐證建議。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刑事 民事及公司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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