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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問題:
繼承人僅需就繼承所得的遺產,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我國現行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不待繼承人為任何主張,即有此效力。可參照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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