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367 次瀏覽試問~機車行駛中,剛行駛至路口(綠燈)約40公尺,對向機車跨越雙黃線迴轉,造成機車對撞其跨雙黃線違規者沒有駕照及機車不是違規者(一次協調會協調,車損金額僅願意10%和解)。是否能向機車車主要求連帶賠償 (受害者有驗傷單,報警有做筆錄及初判鑑定交通單,只有強制險,有行車紀錄器
試問~機車行駛中,剛行駛至路口(綠燈)約40公尺,對向機車跨越雙黃線迴轉,造成機車對撞其跨雙黃線違規者沒有駕照及機車不是違規者(一次協調會協調,車損金額僅願意10%和解)。是否能向機車車主要求連帶賠償 (受害者有驗傷單,報警有做筆錄及初判鑑定交通單,只有強制險,有行車紀錄器
你好: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定有明文。 若機車所有人明知該人無駕照,仍讓該人騎乘機車,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屬於保護他人之法律,可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第185條第1項規定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時車主要舉證自己無過失才有辦法免責。 建議先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果,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偵查中仍無法和解、調解,檢察官偵查認定騎士有過失就會依法起訴,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可提起民事訴訟向車主求償,但是否判賠仍需檢視相關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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