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在合法停車格卻被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204 次瀏覽週日早上九點機車停在街上的停車格內,下午要外出時發現無法正常行駛,先去維修之後去報警,但肇事車主一直沒有出現。 過了三天之後車主才出面,說當日車輛由他太太駕駛,因當天精神不好以為擦撞到地下室的牆壁,所以未多加注意。 聯繫我們之後,得知已更換原廠零件就拒絕賠償,說家境困難,且不該使用全新零件,不僅多次為此要求我們「拆掉已裝上的零件」,還至機車行質問車行老闆,態度差勁惡劣。 目前預估車損、工作損失、交通損失共約兩萬元。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直接提起訴訟的話,法院會調查駕駛人到底是誰嗎?消失了三天是否有酒駕嫌疑? 晴朗的週日早上、視線清楚卻認為自己在混暗的地下室,是否有公共危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