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在合法停車格卻被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915 次瀏覽
週日早上九點機車停在街上的停車格內,下午要外出時發現無法正常行駛,先去維修之後去報警,但肇事車主一直沒有出現。
過了三天之後車主才出面,說當日車輛由他太太駕駛,因當天精神不好以為擦撞到地下室的牆壁,所以未多加注意。
聯繫我們之後,得知已更換原廠零件就拒絕賠償,說家境困難,且不該使用全新零件,不僅多次為此要求我們「拆掉已裝上的零件」,還至機車行質問車行老闆,態度差勁惡劣。
目前預估車損、工作損失、交通損失共約兩萬元。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直接提起訴訟的話,法院會調查駕駛人到底是誰嗎?消失了三天是否有酒駕嫌疑?
晴朗的週日早上、視線清楚卻認為自己在混暗的地下室,是否有公共危險嫌疑?
e3d11d85用戶 發表於 2020/08/15 20:5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5 23:04
    回覆諮詢(1985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針對車損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或聲請調解。
    是否有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則應交由檢警偵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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