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時所贈送的贈品有瑕疵,那贈品可以換貨嗎?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1095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網路交易購買電腦一台(二手),賣家說有額外贈送一顆硬碟(二手)。
(我沒有事先詢問贈品的好壞狀況,賣家也沒說明贈品的好壞狀況)
(賣家是個人賣家,未定立明顯契約,僅對話討論紀錄)

---收到後---
電腦本身零件並沒有問題,但額外贈送的硬碟卻有黃燈
	簡述:
	綠燈是正常良品
		(例:正常炒菜刮痕的二手鍋);
	黃燈是有瑕疵,建議替換
		(例:鍋子有不尋常凹洞,功能堪用但建議不要用);
	紅燈是極嚴重問題,要立即替換
		(例:鍋子已經破洞,能盛水但會漏);
	紅燈之上還有一個"不開機",(一眼就能看出的) 明顯的壞掉。
		(例:鍋子裂成兩半)
我在收到貨品當天,立即測試發現硬碟有問題,也立即通知賣家(這段期間在賣家承諾的賣家個人保固之內)。
但賣家卻以「贈品不能退換貨」「是有瑕疵,但又沒壞掉」的理由推辭。
我認為不合理。因為購買當時,贈品已經列入了購買意願之中(因為有贈品,所以比其他賣家划算了;不計贈品的話,商品比其他賣家貴)。


問題:
請問賣家說的有理嗎?(真的因為是贈品,所以有[瑕疵]也不能換貨?
請問若依照民法241條,可以要求賣家一定要換成正常良品嗎?
84f7e699用戶 發表於 2019/08/16 01:40

2 位律師回答

  • 84f7e699用戶
    發表於 2019/08/16 01:47
    抱歉,我是原文作者。 發文時沒發現 問題(2) 想詢問的條文有誤,在此更正: 請問若依照 民法414條 ,可以要求賣家一定要換成正常良品嗎?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6 09:27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依您所述事實,您確實有機會可以主張贈品為附負擔之贈與,依民法414條規定主張瑕疵擔保,甚至或許可以嘗試主張名義上的贈品實際上是買賣價金的對價之一,也就是主張買賣標的物包含電腦及硬碟,硬碟只是被以贈品的形式包裝,主張賣家負買賣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6 10:12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以「買賣契約成立」作為前提的「贈品」,實際上是買賣契約的一部份。因為所謂的「贈品」只是出賣人的銷售話術而已,他必定考量過成本與利潤才決定要「額外贈送」。這點也是行政院消保會與學者曾經宣導過的。
    
    因此,關於硬碟這部分,不應把它當成是獨立的贈與,而應該認定硬碟也是買賣契約的標的物之一。所以,硬碟有瑕疵,出賣人自然應該負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