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性自主及兒童剝削法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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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教關於妨礙性自主以及兒童剝削法。
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逃家少女!當時在聊天過程中有詢問是否年滿18歲!對方也稱滿18已成年。
聊天過程中女方主動提議想找個地方洗澡,休息!有提及前往汽車旅館盥洗及休息。我也於晚間前往相約地點見面,隨後前往汽車旅館,
再汽車旅館內聊天及詢問逃家是由,女方稱90年次已經成年。被姐姐,姐夫限制使用手機以及外出工作所以才想逃家!
隨後汽車旅館內三小時內她盥洗,聊天,三小時滿後我在續加三小時休息時間!並詢問她是否願意發生性關係,如果不願意也不勉強,那我就得先行離去,妳待到休息時間結束,女方考慮了幾分鐘後表示答應並自行褪去內衣以及褲子再床上!
結束後,各自穿好衣服!約過10分鐘左右女方表示肚子餓!打去櫃檯點餐,櫃檯表示由於時間太晚了所以沒有提供簡餐!
於是我提議去外面附近超市購買,女方指名要一包煙一瓶水及餐點!
並拿出300塊現金表示希望能幫忙出一點!我回覆,妳現在出門在外要留一點錢!所以並沒有收取這300塊!
外出購買時,臨時有事所以就沒返回汽車旅館,並傳訊告知女方!
事後一個禮拜後,女方及家長到警局提告妨礙性自主以及兒童剝削法!
女方的筆錄供詞是,違反她的意願發生性關係以及(17歲)未成年!
以上是我昨日到警局做的筆錄以及事情經過!
由於交友軟體我已經刪除,無法提供我有利的證據!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應對,謝謝!
9079ea52用戶
發表於 2020/08/16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