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在網路上發文 並指名道姓(我臉書的名字)並說我是公車婊子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054 次瀏覽8/15的時候我跟朋友去吃飯並打卡 對方在文章下面留言說「為什麼要傷我眼睛」 之後他去他的個版發文 並標註幾位好友 在圖片上表示 「社會在走,朋友要有 公車在開,乘客要有 XX(我的臉書名字)再婊,鮑魚要有」 然後打卡地點在一間名為"婊子小姐"的餐廳 想知道 1.這是刑法,我滿18未滿20能自己去提告嗎 2.這是否構成犯罪,告不告的成
8/15的時候我跟朋友去吃飯並打卡 對方在文章下面留言說「為什麼要傷我眼睛」 之後他去他的個版發文 並標註幾位好友 在圖片上表示 「社會在走,朋友要有 公車在開,乘客要有 XX(我的臉書名字)再婊,鮑魚要有」 然後打卡地點在一間名為"婊子小姐"的餐廳 想知道 1.這是刑法,我滿18未滿20能自己去提告嗎 2.這是否構成犯罪,告不告的成
您好,目前即可逕行(即便未滿成年)就對方公然侮辱事實提出刑事告訴,待刑事案件起訴後可就人格權受損事實對留言者附帶民事求償。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即使未成年,您也可以截圖後提告公然侮辱罪,是否有成罪空間可提供截圖與律師諮詢。
您好,建議截圖後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告訴(案發6個月內),如果罪證明確、網路留言也找的到本人的話,有相當的成罪機會。另外您亦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要求對方賠償和解,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案發2年內)。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