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民事判決確定書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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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日前收到法院的民事判決確定書 (詐欺案)後,至國稅局查詢,結果被告無任何財產資料,請問我是要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嗎?要如可申請? 還是我應該怎麼做,以保障將來被告有資產時,我可以得到賠償.

感謝您
37ecd276用戶 發表於 2020/08/18 16:41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8 16:58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債權人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第28條之3第1項定有明文。
    可檢附國稅局財產、所得清單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並繳納執行費聲請竟刑法給債權憑證。
    煥發債權憑證後要注意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若依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判決確定後,重新起算後為5年,要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查到債務人之財產、所得,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8 17:10
    回覆諮詢(1985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可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等將來對方名下有財產時再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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