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錢寄存他人帳戶是否能索回
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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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與前女友在一起期間曾把金額寄存於她的帳戶中,當我動用這筆錢時就會以Line的記事本功能逐條紀錄,並以總額"-"或是"+"來計算,如:當初購買畢業花束(-360)或是我又再存進去(+12000)以此類推。
(附上截圖)
分手後我想向她索回扣除我花費的部分的寄存金額的餘額時,她卻以「我一直以來也都說了很多次我有使用那筆錢,你也沒有任何一次有在當下提出反對或拒絕,我想這就已經是有達到告知的義務了,而且事實上這些金額也大都是買了許多住在一起的那一年間需要的物品。
就算沒有明確記錄下這些金額的流向,但分手前不反對的事,分手後才吵著說自己不知道要來算這筆錢,你自己都不覺得有點說不過去嗎?」為由不願意將金額交還予我。
對於她所說的「我一直以來也都說了很多次我有使用那筆錢,你也沒有任何一次有在當下提出反對或拒絕...」我對此感到質疑並且也無任何證據說明他有向我說過很多次云云,再者對於她說「這些金額也大都是買了許多住在一起的那一年間需要的物品。」我也表示否認並且這句話同樣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以上對話引用自messenger對話紀錄)
問題:
憑此Line記事本截圖,能否作為要求對方返還金額的證據?
8989e07f用戶
發表於 2020/08/19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