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變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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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在FB找到一個兼職他說他是玩娛樂城需要綁帳戶我可以從她贏的錢當中拿到4%的佣金,然後拍存摺跟證件給他,隔幾天他說娛樂城有出金然後匯到我帳戶 金額大概10幾20萬,然後請我幫他提領,當面把錢拿給他,之後我有跟家人跟朋友說這件事他們說有可能是車手我就不敢又幫人提領,現在人家通報我詐騙提領我該怎麼辦,又會有什麼刑責?或賠償?
aff16212用戶 發表於 2019/08/16 22:03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6 22:1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所問一事,雖非故意幫助犯罪,但實務上多有車手被認定為幫助犯案例。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6 22:1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加重詐欺罪的共犯,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事證資料(如FB對話內容等),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7 11:06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上訴人知悉詐騙集團成員將詐騙所得款項匯入王昌隆郵局帳戶之過程,以及其曾接獲呂濠志或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提領被害人被騙而匯入王昌隆郵局帳戶內之款項,暨上訴人收取呂濠志退回之郵局存摺將之轉交予王昌隆,復陪同王昌隆臨櫃辦理郵局帳戶印鑑變更及至自動櫃員機提領詐騙所得款項等相關事實以觀,堪認上訴人與王昌隆均知悉王昌隆所申設之郵局帳戶已經詐欺集團使用於詐騙並已得手,卻仍積極參與提領該郵局帳戶內詐騙集團向被害人詐騙所得款項之犯行。上訴人雖未直接參與向被害人余宣宏施用詐術之犯行,但余宣宏於遭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而陷於錯誤,指示不知情配偶張喬紋將10萬元匯入王昌隆之郵局帳戶後,上訴人與王昌隆即依呂濠志及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前往提領被害人因被騙而匯入王昌隆郵局帳戶內之款項,而上開提領詐騙所得款項之行為,為詐欺取財犯罪構成要件中重要之「取財」行為,是上訴人已參與本件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其與王昌隆、呂濠志及上述詐欺集團之其他成員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部分犯罪行為,相互利用他人行為以達共同犯罪目的,上訴人自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而應論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等情綦詳…」
    (節錄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81號刑事判決)
    
    節錄類似他案供參。建議在前往檢警製作筆錄前,備齊資料找律師討論答辯方向,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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