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被Po在公開社團公開公審謾罵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031 次瀏覽想請問一下,當初我們在調解過程上或許有些爭吵或是情緒波動,但是我們透過警察局委員會調解後,我方將車損金額全額給付對方簽立調解書,但是兩天後去對方竟然在公開社團公佈我且公審在調解前的過程有些不愉快或是爭吵等等....... 讓大家去謾罵一些不好看的字眼.輿論。 想請問我對對方提告了妨礙名譽,假若對方在開庭的時候跟法官稱因為當時調解有些不愉快令他有股怨氣才這樣Po文,我有需要跟法官澄清調解前的內容還有不愉快的地方嗎?畢竟調解完是不是就代表雙方願意各退一步讓事情結束? 我方是不是可以咬定為何調解後還將那些不愉快不滿公諸於世讓網友對我進行抹黑謾罵批評,造成我名譽受損扛下很多不必要且不實的輿論,我是不是不需再去理會(解釋)調解前的事情、調解前的過程(調解已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