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設計如今吿抄襲

智慧財產 著作權 603 次瀏覽
三年前在台北某家公司工作,前老闆常說有個設計師女友,並且常常要求我們直接更改女友的作品為自己宣傳,日前接到偵查佐的電話,目前已經筆錄完畢,但是三年多了,剩下的證據只有前同事的證言影片(常被命令改圖這部分),還有他有到原設計師的臉書底下道歉得貼文,(我都不知道是誰設計的,我前老闆很明顯知道是誰的作品,還可以去道歉),目前原告很明顯是因為其他因素想要告死我前老闆,但因為貼文是我的帳號所以我也被傳喚,日前有看到我前老闆告原告妨礙名譽不起訴,有說到這次的抄襲部分,但卻是未詢問過我的發言,說該產業設計都差不多,請問各位律師,這有符合一罪不能二罰嗎?各位律師有推薦我應該怎辦嗎?三年了,太多證據都不見了。
d2ab2b97用戶 發表於 2020/08/23 17:39

3 位律師回答

  • 林博文律師
    林博文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23 18:11
    回覆諮詢(85)、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34)

    這與一罪不二罰較無關,檢方那邊應該是認定您與老闆共同侵害著作權
    建議將相關證據資料備齊向律師諮詢辯護方向,未來可能還會面臨民事訴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23 18:23
    回覆諮詢(1987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依照您的描述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討論下次偵查庭的答辯方向,避免起訴後遭對方附帶民事求償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23 19:52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您的行為係依老闆之指示,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的主觀上故意不無疑問,建議持相關證據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