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設計如今吿抄襲
智慧財產 著作權 726 次瀏覽三年前在台北某家公司工作,前老闆常說有個設計師女友,並且常常要求我們直接更改女友的作品為自己宣傳,日前接到偵查佐的電話,目前已經筆錄完畢,但是三年多了,剩下的證據只有前同事的證言影片(常被命令改圖這部分),還有他有到原設計師的臉書底下道歉得貼文,(我都不知道是誰設計的,我前老闆很明顯知道是誰的作品,還可以去道歉),目前原告很明顯是因為其他因素想要告死我前老闆,但因為貼文是我的帳號所以我也被傳喚,日前有看到我前老闆告原告妨礙名譽不起訴,有說到這次的抄襲部分,但卻是未詢問過我的發言,說該產業設計都差不多,請問各位律師,這有符合一罪不能二罰嗎?各位律師有推薦我應該怎辦嗎?三年了,太多證據都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