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氏
其他 其他 1905 次瀏覽我老婆 一出生就被親生母親拋棄 現在養他的養父母 那時候完全沒辦寄養或領養 年滿20 要如何處理?
我老婆 一出生就被親生母親拋棄 現在養他的養父母 那時候完全沒辦寄養或領養 年滿20 要如何處理?
您好:
如果年滿20,欲與其事實上之養父母有法律上父母子女關係,可向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法院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以下簡述之:
1、要件:
(1)收養人(父母)大於被收養人(您太太)20歲以上。(但如果夫妻共同收養,只要一位大過被收養人20歲即可)。
(2)輩分相當:指尊輩(收養人)收養卑輩(被收養人)而其間僅差一輩。
2、準備文件:
(1)聲請認可收養狀
(2)收養契約書。
(3)收養人、被收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
(4)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健康、財產及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
(5)被收養人有配偶時,其配偶之同意書或不能同意之證明文件。
(6)被收養人本生父母之同意書。但本生父母礙難同意者,不在此限。
3、而養子女被收養時,得與養父母書面約定維持原姓、從養父姓、或從養母姓。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準備好一起隨(1)的狀一起遞入法院
這在各法院網站上搜尋一下,都會有例稿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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