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略誘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169 次瀏覽我在今年8月19日遞交偽造文書及略誘罪的訴狀,8月20日送出刑事聲請更正錯誤撞,更改「為就被告略誘(偽造文書)刑事案件,爰依法提呈告訴狀事」一句話(本來是為就被告略誘(偽造文書)刑事案件,依法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兩案都是非告訴乃論,但我已向桃園地檢署送出刑事訴狀,想知道何時會分案,案跟號又該如何查詢?還有我要怎麼知道案件是否偵查中,被告是否有被傳喚呢?因為現在完全沒有消息,用一審的聲請查復案件進行情形,回覆是查無相關案件,請問我該重新寄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