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案件與地檢偵查終結公告案件不拊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384 次瀏覽
各位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我傳票案件是侵占:(案號1883,:),但我今天在新北地檢官網查詢偵查終結公告,同樣也是案號1883但是怎麼變成詐欺,我撿到悠遊卡也一時貪心用了幾十元,開偵查庭時檢察官也對我詢問關於悠遊卡侵占使用一事,並無提到什麼詐欺一事,我也沒詐欺啊,請問檢察官怎麼會給我變成詐欺一案來處理,重點是以經偵查終結簡易判決,現在已呈送地院等判決書了,請問這樣會影響我的刑責嗎?詐欺是否比侵占還重,還是看案情的輕重來判,請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嗎?謝謝
b8703970用戶 發表於 2020/08/27 18:03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27 18:14
    回覆諮詢(19751)、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建議提供簡易判決處刑書與律師諮詢,才能判斷檢察官起訴法條與可能的刑責。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27 19:2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侵占與詐欺刑度並無太大差異,建議提供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供確認,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27 20:28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檢附一則與您類似案情的起訴書供您參考:「o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6年6月13日7時許,在新北市五股區某公園內,拾獲ooo所有之學生證悠遊卡1張後,將該卡片侵佔入己,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持上開悠遊卡消費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致各該商店人員誤認係ooo本人消費,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所示金額相當價值之物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06年度偵字第25736號參照。
    
    因此,如拾獲非屬自己之悠遊卡除侵佔外,如尚有使用行為,實務認為將使消費店家誤認持卡者為悠遊卡之所有權人而將商品交付,而同時構造詐欺行為。
    
    惟您的案情是否如同前述原因而構成詐欺,仍應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準。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b8703970用戶
    發表於 2020/08/27 20:51
    請問這樣是否變成2條罪,詐欺與侵占?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27 21:09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上述我引的案例之後是被法院判決侵佔遺失物和詐欺兩罪。
    
    不過您的情況還是要以您收到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起訴法條為準。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