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情況會有被告公然侮辱的機會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18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上班途中騎經單行道,前方號誌紅燈時,與前方機車一同繞過一台轎車前方,當時轎車無行駛,兩車都忽然被大按喇叭,至紅燈前停妥回頭看該車輛時又被按了一次,右轉上橋騎在機車道時,該車從後方開過,距離機車道約兩個車道的左前方較遠處,然後搖下車窗預作挑性,本人當下無法控制情緒時比了中指,該車瞬間就放棄後續動作開走上快速道路。
發生地點於新莊中正路與大漢前交叉口,後續是往板橋方向
問題:
由於現在後方行車記錄器盛行,不免擔心因此被錄到然後被告公然侮辱,故想詢問此情況是否有被告的可能?
f7426bc1用戶 發表於 2020/08/27 22:10

2 位律師回答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7 22:57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公然侮辱包括以不雅舉動侮辱他人的行為,比中指的手勢,在實務上也是有被認定成罪的案例。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28 08:45
    回覆諮詢(21633)、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比中指確實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但仍有無罪辯護的空間,建議收到警方通知書委任律師陪同,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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