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人頭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055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急需用錢,所以上網尋找,找到了一位陳先生,說一萬元 一個月利息三百,我心想很便宜所以就答應簽約~他還叫我寄提款卡給他(只有提款卡)~說是要測試我的帳戶有沒有被法扣~因為他們要把借我的錢存到我的帳戶裡~之後在約時間面簽本票跟把提款卡給我~但因為他有給我簽免責申明書~說再測試提款卡的期間裡 發生任何事情 都不關我的事情~所以我也不疑有他~就寄給他了~~!!! 26號晚上我就發現短短半小時就有七八筆金額入帳~他一直叫我不要擔心 只是公司財務再測試我的帳戶~ 說他一定不會騙我~約好隔天晚上六點面簽~ 到隔天中午他人就消失了~LINE把我封鎖~我就馬上打去銀行掛失我的卡~ 但來不及了~已有三個被害人去報案~苗栗、台中、台南各一個~ 問題: 1.我刑事上要判刑跟民事上要賠償嗎? 2.是不是只有初犯才能緩刑? 3.如果要開庭 我是要去苗栗台中台南嗎?(我住新北市)